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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递行业“潜规则”维权难 保价只是“逗你玩”

2017-01-18 15:29:07

日前,临沂市工商局开展了对全市物流快递行业的整顿,公布了13条中小物流快递企业存在的“霸王条款”。这13项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是:先签字后验货;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;有权开封查件;查询、索赔应在15日内提出,过期不予受理;未上保险的货物如丢失、损坏,按运费的2倍至4倍赔偿;外包装完好不对货物的内在数量、质量、损坏负责;对于超出本公司控制范围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或者损坏不承担责任;托运货物必须参加保险,如不投保者出现丢失或损坏,责任自负;双方发生争议时不得诉诸法院解决;过期按无货主处理;一切货损在总价值的3%以内属正常损耗;易碎物品损坏不予赔偿;货物到达后通知提货,收货人应在3日内提取,否则每超过一天,每件货物加收3元保管费。

网购正成为快递行业最主要的客户来源,快递配送过程中的破损、内件不符等问题正成为热门问题。 网购的商品送到以后,消费者一般都会先检查商品是否存在问题,然后签字确认收到。但这一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标准程序却遭到多数快递公司的抵制。对目前普通市民最关注的网购等问题,国家标准规定,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,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。对于代收货款快件,网络购物、电视购物和邮购等快件,收件人可先验收内件再签收。验收时,可对内件外观和内件数量进行清点,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或进行产品功能测试。

近日,南岸区工商分局收到消费者谌某投诉:其委托朋友购买价值5000多元的药物后,委托南坪一家快递公司托运。咨询时该公司表示,最快一天就能到,最多不过2~3天就能收到。结果谌某的家人苦等5天过后,才收到该件快递,就是这几天的延误导致病人未及时用药死亡。

揭秘:按照国家标准《快递服务》中规定,如果同城快件送达时间超过72小时(3天),异地快件送达时间超过168小时(7天),就按照彻底延误处理,如果快件交了保价,就按照保价赔偿;如果未交保价,按照物品实际价格赔偿,但是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的5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