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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递纠纷维权难 消费者服务无保障

2017-01-18 15:29:45

  “委托快递的东西没有收到,欲究其责,回复:索赔期已过,公司免责

  “价格不菲的 MP4不翼而飞,答曰:‘朋友’已代签,快递不负责。”

  “货物被损自认倒霉,快递解释:谁让你先签过字。”

  索赔货物超出期限,快递公司概不负责

  货物寄出后查询期有限,若超出限定时间查询,发现损坏、掉包、丢失等问题,快递公司概不负责。

  据了解,快递公司自行限定索赔期限的状况已是行业惯例。一些快递公司规定,于收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查询和索赔,逾期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。还有的规定,寄件人或收件人须于寄件次日起14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索赔要求,并附相关证明文件,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索赔要求的,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。一些快递公司还在《快递单》背后条款约定“货物寄出后查询期为15天”,消费者查询、投诉时超过了15天的查询期,公司免责。

  几个月前,杨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个硬盘,当时,快递公司送上门后要求先签字,杨女士也没多想,就像往常一样签了字拿着包裹上了楼。到家后,她打开包裹,惊愕地发现里面空无一物,硬盘的影子都找不着,再把头探出窗外想叫住送货的快递人员却早已不见了踪影。“打电话去快递公司,他们称只负责送货,盒子里有没有东西不归他们管,况且是事先签好字的,责任更加不由他们承担,让我找商家,可商家说货已发出,两头谁都不担责,只能自认倒霉。”杨女士无奈地说。

  宜春市民杨女士是宜春中学的一名物理老师,随着近几年网上购物流行起来,她便爱上了“不出门,便购天下物”的感觉,小到衣服,大到手机、相机无一不来源于网购。然而,几个月前在网上购买的硬盘却让她伤透了脑筋,“先签字后验货”的行业规则让她吃亏不少。

  本人签收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,太不严谨。自作主张让他人签收,出了问题却不担责任,消费者也不知向哪索赔,这让维权无处可归。”网上快递帖吧中一网民如是说。

  代签快递运输包裹,视为已将包裹送达

  收件时,送货员只把货物送到收件地址,更有甚者,在长时间未能当场找到收件人本人签收时,未经收件人同意,自作主张,随意让收件人的亲戚、朋友、同事等相关人士签收货件。

  在宜春学院读书的小刘告诉记者,他妈妈寄给他的一个 MP4在自己没有签名的情况下,莫名其妙地就被“朋友”给领走了,“打了电话给快递公司,但他们说那个人是用我的证件去领的,自称是朋友,也无法辨认。物品已签收,投递已完成,无法证明货件丢失是由快递公司造成的,因此责任不在他们。”

  据悉,很多委托快递者都出现过此类情况,有些确实是被亲朋好友代为认领了,有些却是被一些心怀不轨之人所利用。

  针对出现的问题,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,收货前切记先验收货物后再签字;快递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等应在委托快递配送时写明,最好采用保价的方式。填写《快递详情单》时要如实填写委托快递公司托运(邮寄)物品的品名、价值、保价金额,填写后本人要签名认可,并由快递公司核对确认;尽可能选择信誉好、经营规范的快递公司;要与快递公司签订规范的《运输合同》或《委托合同》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。